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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司法厅收集编辑:安徽省司法厅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人权司法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部署要求,近期,省司法厅会同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合肥市、蚌埠市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试点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
根据试点工作安排,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属于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或者具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人或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也不属于通知辩护范围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试点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动落实法律援助法有关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保障相关规定。要健全完善衔接配合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定期会商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