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九条第五款明确: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的,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这让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利用部分车主朋友不了解法律法规,以帮忙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为由,企图骗取车主高额钱财。玉溪公安交管部门在此辟谣!
谣传1:名下有黑车、盗抢车、交易后没过户的车,可办理无车销户!✘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已注册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者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因此,若机动车真实存在,在实际中并没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客观原因导致灭失的,车主是不可以通过书面承诺,办理机动车灭失注销的。注意:名下有黑车、盗抢车、交易后没过户的车,是不可以办理无车销户的。
谣传2:无车销户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政策解读:
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对机动车灭失的,须机动车所有人本人到场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办理机动车灭失,必须本人到场办理。
谣传3:办理无车销户需要支付费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灭失注销登记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由于此业务需要车辆所有人本人到场申请办理,所以也就不存在需要支付代办费一说。
广大车主朋友们:
近期,玉溪公安车管部门正在开展车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含摩托车)集中办理注销登记业务。若报废实车尚在的,请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办理,交由有报废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负责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业务。
若机动车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客观原因导致灭失的,请车主携带身份证,及时到属地公安车管部门、派出所、警邮便民服务站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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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溪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