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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始法院审结恩施州建州以来第一起盗掘古墓葬案,分别以盗掘古墓葬罪对在案五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罚金0.1万元至 1万元不等的刑罚。庭审中,五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危害,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2021年5月至9月,被告人许某保、郑某军、左某鑫、程某林、周某林、陈某分别结伙,先后在本县花坪镇和湖北省利川市境内盗掘古墓葬,但均未挖得陪葬品。经文物管理部门认定,案涉的古墓葬中,有三处均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同时,被告人郑某军、许某保、左某鑫、周某林盗掘“向宏钧夫妇墓”时,该古墓葬的主体被挖出一条直径约80厘米的盗洞,内部棺椁被捣毁。经鉴定,修缮该墓葬所需费用为5600元。建始县人民检察院由此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上列四被告人承担“向宏钧夫妇墓”的修复费用。诉讼中,被告人许某保及左某鑫的亲属代二被告人主动承担了该修复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06年起,国家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设为中国文化遗产日。古墓葬及珍贵文物是古人留下来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既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延续,也是国家软实力的象征,不容亵渎,且其不可再生,一旦破坏,无法还原修复,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现实版“摸金校尉”铤而走险不会一夜暴富,只会锒铛入狱。
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讯 通讯员田莉 严俊璨
编发:陈映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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