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李会龙 尹周航
他被冻结两年的银行卡终于可以恢复使用,近日,如愿取出粮食补贴和居民补贴的孙大爷来到湖北襄阳市南漳县检察院向检察官表达感谢。
10月26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0年1月,南漳县村民孙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村采伐林木,构成滥伐林木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作出责令补种树木及罚款1959元的行政处罚。因孙某某到期未履行罚款义务,相关部门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及加处罚。执行中,当地法院依法划拨了孙某某531.69元的银行存款,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并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于2021年4月对本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
9月22日,南漳县检察院在深入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实践活动中,发现上述情况后,主动联系该案承办法官,上门为孙大爷释法说理。
“检察官、法官,我的银行卡怎么不能用了,我的粮食补贴和其它补贴现在也取不出来了,这是怎么回事呀?”孙大爷道出自己的委屈。
“孙大爷,您别急。今天我们和法院的同志就是来为您解决这件事的……”在与孙大爷的沟通交谈中,承办检察官李会龙了解到,孙大爷当年按照处罚决定补种了树木,但对处罚一直心有不满,认为自己就是在自家屋后砍几棵树,后来也补种了,不应该再缴纳罚款。因此对剩余罚款本金1427.31元及加处罚款1959元一直未缴纳。
“这树虽然是您自家屋后的,但是您滥伐林木行为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在承办检察官、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孙大爷认识到错误,可1959元的加处罚让孙大爷觉得有些冤枉。
考虑到孙某某为脱贫户且涉案标的额较小,若能促使孙大爷和行政机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不仅有利于护航民生民利,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共同化解执行难题。南漳县检察院建议:孙大爷剩余罚款本金一次性缴纳,行政机关免除加处罚款。孙大爷当即表示愿意接受。在与行政机关沟通后,双方均同意检察机关建议。
近日,孙大爷将剩余罚款一次性缴清,法院解除孙大爷名下银行卡冻结措施。至此,双方当事人均对检法合力化解纠纷的方式表示满意,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