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公安部网安局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云城公安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案例一:云城区一学生家长于某听说小孩差点被人拖拽上车,在未核实事件真实情况就在微信群发布其儿子在放学途中被一男一女拽上车,后小孩顺利摆脱回家的信息。后经云城公安快速调查核实,该事件不实,于某了解清楚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就该事件作出澄清并保证今后不再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云城公安依法对其处理。
案例二:云城区一业主陈某在业主微信群发布疑似遇到2次拐卖人员的信息,提醒注意小孩安全。后经云城公安快速调查核实,该事件不实,陈某平时较为关注涉拐网络信息,过度担忧所致,经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后,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云城公安依法对其处理。
案例三:吴某为发泄自身的不满情绪,在抖音平台编造发布1条“云浮人偷油技术已经登峰造极了,云浮安塘每家每户至少有一人从事该行业”的虚假信息,引发一定范围网民围观。云城公安迅速将其抓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自觉增强底线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用网、文明上网。对于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理性对待,不轻信、不盲从、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
相关法律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