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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公安收集编辑:佛山公安
相信大家都知道,不能私自带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回室内充电、飞线充电、整夜充电,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结果……
近日,佛山110接到市民报警,高明尼教下社新村一出租屋冒出浓烟,接报后,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西江新城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虽明火被及时扑灭,但屋内的物品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毁,所幸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经了解,现场过火面积为28平方米,损失约3000元。经消防人员检查现场,事故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在室内违规充电所致。
事后,社区民警和消防应急办马上约谈该出租屋屋主,要求其配合调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安全无小事,忽视一个小细节,就有可能为发生火灾埋下隐患。
1月2日凌晨,位于禅城区市东上路的一家店铺招牌突然冒出火光,火势向整个门面蔓延。接报后,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巡警机动队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由于未清楚店内情况,担心火势会引发店内易燃易爆物品燃爆,机动队队员到场后迅速拉起警戒线,疏散现场围观群众,并立即通知消防部门前往处置。经过消防人员的扑救,大火成功被扑灭。
所幸起火时被及时发现,火势未影响楼上居民,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初步怀疑起火原因是电路老化漏电引发火灾。
警方提醒,请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放置在集中充电设施中充电,切勿在住宅内(含楼内、室内)进行违规充电。另外,定期查验用电设备是否有电线老化、裸露等情况,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审核 | 杨剑锋、黄昕佩、罗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