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四川7月27日电 基本养老金调整作为一项社会政策,发挥着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7月27日,记者从人社厅了解到,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了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据了解,2023年四川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和2022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3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同时,按照《通知》要求,此次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于2023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据悉,四川省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其中,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落实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适当倾斜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以下根据调整标准作出具体介绍。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元。
挂钩调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2022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7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9元/月。
适当倾斜调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确认的记载为准,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对以下三类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累加调整。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年满9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在一类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元、17元、26元、35元、54元、74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有关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国家和我省原有规定认定。
此外,需注意的是,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核定的年限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退休人员截至2023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社区矫正的,不调整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暂不调整基本养老金。
延伸阅读:
如何理解四川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3.8%的比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规定,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国家确定的这一增幅,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体现了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基础上的要求。我省调整比例和水平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和批复执行,总体调整比例为3.8%。
值得关注的是,四川省的调整比例是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总体比例,并不是每一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在2022年的基础上增长3.8%。由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年龄、退休所在地区等原因,情况不同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占本人2022年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调整幅度相对较高,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高的人员,调整增加的绝对额相对较高。(王慧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