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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日报收集编辑:蚌埠日报
1月30日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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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是四川为了适应三孩生育政策,改进和规范生育登记服务,结合本省实际,于去年年底对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进行的修订完善(续订后名《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2月15日起施行。
据了解,早在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着力精简生育登记事项,改进和加强相关服务。
2022年8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截至9月21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登记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登记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
征求意见稿中的生育登记对象为: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在本省长期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登记。登记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
根据征求意见稿,登记时所需材料为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登记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对于不在本省医疗机构生育的对象,还应当提交其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已入户的,可提供户口簿。
(来源:蚌埠日报社“最蚌埠”融媒 综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中安在线 编辑: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