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货车司机许先生被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人员处以罚款500元,但他本人并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核查组调查发现,包括许先生的行政处罚案卷在内,2023年以来涉县交通运输局的2099份路政行政处罚案卷中,有1964份案卷的当事人签字和手印是工作人员伪造,造假比例高达93.6%。
不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伪造当事人签字和手印,这明显违反了我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规定,是对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剥夺和侵害。姑且不论工作人员具体是在哪些案卷材料上伪造当事人的签字和手印,即便是最“不重要”的材料,以造假的方式替当事人“确认”待证的事实,本质上就是剥夺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是典型的滥用公权力。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执法人员是否公正严明、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文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在此意义上而言,更加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始终保持敬畏之心,严以用权、严以修身,以严谨细致的态度、严格公正的思维、热情周全的服务做好行政处罚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造假比例超过90%,怎么看都让人觉得这样的行政处罚太过儿戏!这种儿戏的背后,透露出“有权任性”的胡作非为。要想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就必须让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方面要增强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把行政执法的程序性要求作为重中之重融入各类业务培训当中,使行政执法程序人人知晓、人人掌握,以程序正义助推和保障行政执法实体正义。
另一方面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突出抓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要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协调,及时介入调查,依法纠正错误,对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陈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