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获悉,广州市增城区石滩司法所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身在基层、熟悉基层、服务基层”的优势,引导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4天内成功调处3宗矛盾纠纷,不仅降低了群众化解纠纷的成本,也节约了社会综合治理的成本,真真正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石滩司法所化解群众纠纷
1月31日,在石滩镇三江社区合伙做生意的林小姐(化名)和张小姐(化名)来到石滩司法所,请求协助处理合伙经营退股纠纷。据悉,两人之前合伙做生意时,张小姐垫资24100元作为店铺的运营经费。日前,张小姐欲退出合伙经营事务,双方因该笔款项如何退回发生纠纷,张小姐跑到林小姐的店铺里吵闹,两人不想对簿公堂,遂到石滩司法所请求调解。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和当天在司法所值班的村(社区)法律顾问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然后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的方法,只用了2个小时就促使双方签订了协议,成功化解了这一纠纷。
2月2日,石滩司法所再接再厉,发挥主观能动性,又成功调处了一起劳动纠纷。曾先生(化名)是石滩某田园项目老板,雇佣了姚先生(化名)种植草皮。日前,双方因劳务费发生纠纷,姚先生带着几个工人到曾先生的田园项目吵闹,曾先生报警处理后,派出所判定为非治安类调解案件,将纠纷移交石滩司法所调解。随即,调解员和值班法律顾问组织开展纠纷调解,采取“背靠背”及“面对面”的技巧,对事情由来抽丝剥茧,并与双方当事人一起逐一核对发生的劳务费,仅3个小时就成功化解了这一纠纷。曾先生当场支付了余下的劳务费,姚先生带着工人满意离开。
2月3日,石滩镇某村的几名村民来到石滩司法所,要求调解他们之间的土地合伙种植合同纠纷案。甲方陈某甲(化名)认为和乙方陈某乙(化名,同村村民)签订的是土地租赁合同,已经过了20年的期限,要求无条件收回;而陈某乙则认为双方签订的是合伙种植合同,对方不能收回土地。接到申请后,调解员和值班法律顾问一起认真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并对合同约定的事项从法律层面进行说理,引导双方观点往法律法规解释的方向靠拢,经过耐心的释法明理,很快就使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日益坚定,“遇事讲法、遇事找法”逐步成为普遍共识。只靠说情讲理的调解方式,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矛盾纠纷化解的需求,纠纷调解中的当事人,更希望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针对这一现象,石滩司法所通过全面落实“3+X”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打造石滩“枫桥经验”升级版,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同“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通过法律顾问发挥自身法律专业优势,使调解工作有了法律支撑,少走调解弯路、缩短调解时间,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事半功倍,进一步提升辖区内纠纷化解的成效。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朱丽婷 见习记者郭莉津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