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为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定点查纠和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现将春节期间查获的5起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远离酒驾醉驾!
【案例一】2023年01月19日19时59分许,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博南镇银河东路,查获余某某饮酒后驾驶云LKA***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现场对余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95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2023年01月19日20时01分许,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博南镇银河东路,查获徐某某饮酒后驾驶云LF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现场对徐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91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2023年01月24日19时54分许,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博南镇永昌路,查获刘某某饮酒后驾驶云L***DE号小型普通客车,现场对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33mg/100ml。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刘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3年01月24日19时58分许,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博南镇永昌路,查获杨某某饮酒后驾驶云L1C***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现场对杨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146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五】2023年01月26日19时49分许,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博南镇博南路,查获李某某饮酒后驾驶云L16***号轻便二轮摩托车,现场对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112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交警提示:欢聚时刻,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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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