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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道峰 通讯员 杨阳
今年6月,临淄区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山东某集团与淄博某电器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淄博某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173件家用电器。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代理人郭某核对被查封物品,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查封清单及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议价,该批电器存放在法院指定地点等待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7月19日,临淄区法院干警与相关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进入仓库评估该批财产时发现,173件查封物品只有170件在库,其中3台价值较高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经过调取监控画面及询问仓库保管人员后,执行干警杨阳得知被执行人代理人郭某在法院办理完成查封手续当天,偷偷进入仓库拿走这3件查封财产。申请执行人致电郭某要求其退回这3台笔记本电脑,郭某佯装答应后便失去了联系。对此,执行干警杨阳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郭某行迹线索,统筹制定了追回被查封财产方案。
7月21日上午,杨阳一行7人前往郭某所在的东营某家电商场。为防止出现意外,杨阳与法警孙文涛身着便装,找到郭某后通知其余干警赶到现场。在依法对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和罚款决定书后,将郭某带至东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郭某对自己擅自转移法院查封物品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他配合法院追回了转移的3台笔记本电脑,并在悔过书中保证会积极配合法院后续的拍卖工作。鉴于郭某的悔过态度及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临淄区法院执行局决定对其罚款3万元,暂时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郭某在懊悔和自责中缴纳了罚款,至此,“消失的查封财产”被追回,恶意对抗司法机关的执行行为也受到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