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电子烟较受年轻群体的欢迎,一些人觉得电子烟无害、可选择不同口味、网上购买便利。殊不知,电子烟的这些“优势”都暗藏隐患。2022年10月以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办理了10起非法经营电子烟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均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销售电子烟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否则涉嫌违法犯罪。乌鲁木齐市民田某明知此规定,于2022年12月起在个人微信朋友圈里销售电子烟。
据田某交代,他从一个微信群里认识了一名广东商人,从其处可以批发到悦迹、悦刻等4个品牌的电子烟,且能挑选不同的口味。田某感觉找到了“致富路”,先后从这名商人处订购了2000盒电子烟,花费45万元。产品由对方通过快递的形式邮寄至乌鲁木齐,收货后存放在他和朋友合租的工作室内。
田某和朋友合开的工作室注册有公司,做销售手机的生意,并无销售卷烟产品资质。至2023年7月案发,田某通过朋友圈向5名客户售卖了电子烟,销售金额2534元。
案发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在田某工作室内查扣尚未销售的各品牌电子烟1727盒(含54支电子烟烟杆),经鉴定,价值15万余元。
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的《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电子烟必须取得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禁止通过自助售卖、网络等平台销售电子烟产品。
“田某不仅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违规通过网络平台售卖除烟草味以外的水果味电子烟,违反了《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办案检察官说。
据悉,像田某这样非法经营电子烟的案件,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办理了10起,案情类似,犯罪嫌疑人多为年轻人,且明知我国严管电子烟市场,属于知法犯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田某工作室查获的电子烟产品价值15万余元,该金额属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范围。”办案检察官说。
目前,该院已将田某案起诉至法院,等待田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办案检察官提醒,我国严管电子烟市场,一旦触犯法律法规将受到严惩。电子烟也是烟,大多数电子烟烟液中含有成瘾物质尼古丁,甚至还可能含有传统卷烟中没有的毒性物质,危害健康,更不是戒烟手段。
新闻延伸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作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正式将电子烟产品纳入专营专卖物品范围。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电子烟管理办法》,专门就电子烟的生产经营、违法后果制定规范,并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年9月2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向各省局发布通知,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2022年10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电子烟产业进入法治化、规范化。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连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