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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为深入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3月12日,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约谈暨标准宣贯会,县域内20户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参加会议。
会议宣贯了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讲解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会议就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如何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经营者要建立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在销售过程中要做到诚信经营;所售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符合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电动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等国家安全标准;所售的车用蓄电池生产企业、类型、容量、型号等信息要与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电池信息一致,严禁私自加装零配件、私自更改大功率电池、私自拆卸限速器、报警器等行为。
据悉,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结合2024年民生领域“春雷”行动暨“铁拳”行动,加大力度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监管整治工作,强化行刑衔接,依法查处销售未经3C认证,铅酸电池冒充锂电池欺诈消费者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其他行为。(王丹 记者程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