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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抓小偷后小偷猝死,遭遇41万元索赔,法院判了→

日期: 来源:宁夏法治报收集编辑:宁夏法治报

近日,随着张艺谋新作《第二十条》的热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即正当防卫条款也引起了极大关注,成为热点话题,并引发了一波“学法潮”。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一个群体,保安为业主或者单位提供着安全保障服务。当保安遇到坏人坏事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是退避三舍,还是忠诚履职、勇敢斗争?都考验着这个群体的职业忠诚度和职业道德。一旦保安在正当履职过程中造成对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是否该赔?谁来赔?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法律和社会问题。

小偷因心脏病猝死 家属索赔41万元

“叔叔,我知道错了,求求你们,放过我吧!我再也不干坏事了!”2019年1月2日深夜,在银川市某小区内,两名保安在停车场抓住了一名意图不轨的年轻男子。

当晚,正在值夜班的保安陈师傅和马师傅通过监控视频看到小区停车场有车辆灯光闪烁,察觉情况不对,二人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年轻男子正趴在一辆宝马轿车车窗处翻找着东西,脚下是砸碎的车玻璃。

“干啥呢?”保安员大声呵斥。正在实施盗窃的男子转身就逃,陈师傅、马师傅紧追不舍,凭借对地形的熟悉,合力将男子逮个正着,带往保安室,打算交给警察处理,并通知被砸车的业主。

不料,男子见哀求无望,突然趁保安打电话报警之际挣开束缚逃跑。陈师傅、马师傅二人奋力追赶并再次将该男子控制住。

“你们放了我吧,警察来了会把我又抓起来的。”男子一边哀求一边挣扎。保安将男子的双手按压到地上,等待警察的到来。男子趴在地上不发一言,保安员以为该男子自知无望而放弃挣扎。

不久,警车到达事发现场。“起来,这下你跑不掉了!”保安松开男子,却发现该男子双眼紧闭,竟没有了反应。民警立即通知120紧急送医,但该男子还是不幸去世。经鉴定,17岁的男子刘安(化名)符合“致心率失常性右心室心肌病”急性发作致心跳骤停,心肺复苏后继发缺血缺氧性脑病、肺部感染等,引起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019年5月29日,银川市检察院审查认为,两名保安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对银川市检察院的决定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复核。2019年6月24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复核决定书,认为原不批准逮捕决定正确。这也就意味着两名保安在履职过程中出现控制对象猝死的情形,属于正当履职的情形,不构成犯罪。

2020年7月,刘安的家属就生命权纠纷将保安陈师傅、马师傅以及物业公司诉至兴庆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41万余元。

法院认定保安无过错 驳回家属索赔诉求

兴庆区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陈师傅、马师傅对刘安的制服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以及该行为与刘安的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结合视频监控、事发时间及案发环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两名保安有理由怀疑刘安正在实施盗窃行为。此后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被砸车辆驾驶座车门玻璃粘取物上检测出刘安的DNA分型,可以证实其实施了损害他人财产的不法行为,所以保安发现刘安砸坏车玻璃欲将其制服具有正当性、及时性。

陈师傅、马师傅的制服行为与刘安的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经查,案发后公安机关随即传唤陈师傅、马师傅制作笔录确认,二人关于案发经过的陈述高度一致,能够相互印证。两名保安对刘安实施的控制行为具有渐进性、加重性,即首次控制行为较轻,刘安逃跑后再次控制行为相对较重。即使陈师傅在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制服动作时,其也有意降低动作带来的风险性,二人并不存在故意伤害刘安的主观故意。在整个抓捕过程中,两名保安一直积极报警,电话告知物业公司经理,结合案发原因及事发场景,二人在制服刘安的过程中其自身也可能面临一定危险性,故确保刘安在可控制范围之内也是二人履行职务自我保护的正当举措,二人行为适当,对刘安死亡后果的发生并无过错。

结合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刘安患致心律失常性右心室心肌病为发育异常性疾病,可排除外暴力直接导致死亡。刘安死亡前曾有被追跑以及膝盖抵压胸部,可能致精神紧张作为诱因促发其心脏病发作,引起心跳骤停。鉴定机构认为两名保安对刘安实施殴打、追跑以及较长时间膝盖抵压胸部与其死亡之间存在参与度小于25%因果关系(诱因—辅因形式),但该因果关系应属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这有别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作为普通人,陈师傅、马师傅难以预见近成年的刘安患有发育异常性疾病,而在刘安已有过一次逃脱的情况下,二人适当加重制服手段符合常人心理预期。让陈师傅、马师傅充分预见抓捕过程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确保抓捕动作的极度规范性、有效性,避免被抓捕人发生任何意外显然是对二人的不当苛责。二人加重后的制服措施并无过度的、明显的致害性,故二人的抓捕行为与刘安死亡之间不具有相当性,不能认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认定陈师傅和马师傅没有过错,并非侵权行为,无须对刘安的死亡承担责任,2021年9月作出了驳回刘安家属的索赔诉求。刘安家属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3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司法审判不以个案悲剧苛责损害赔偿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赵静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同时,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两名保安应当履行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对刘安的死亡成立侵权。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

“根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可知,两名保安发现小偷后的抓捕行为并非违法行为,而是采取了适当合理限度内将其制服的阻拦行为,该行为具有正当性;本案中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分析认为,致心律失常性右心室心肌病为发育异常性疾病,在医学领域未检索到外暴力导致心律失常性右心室心肌病发生的文献报道,故两名保安的抓捕行为与小偷死亡之间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陈师傅、马师傅二人作为物业公司聘请的秩序维护员(即保安),他们的行为是履行保安职责,且在履行保安职责中并无过度行为,保障社区安全、及时处理异常情况、防范安全隐患是其应尽的工作职责,因此二人的抓捕行为并无过错。所以,保安陈师傅、马师傅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更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赵静律师说。

“这起案件是继‘老人摔倒扶不扶’之后‘小偷逃跑抓不抓’的又一典型案例,‘扶不扶’‘救不救’等问题一度成为困扰社会的两难选择,而这起案件有力回应了保安在违法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时的挺身而出具有正当性,并分析保安的履职行为无过度的、明显的致害性,与违法行为人的死亡并无因果关系,从而认定保安无须担责。这起案件涉及多元价值评判、复杂利益衡平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引领和导向。一则刘安实施了不法行为,在被阻却过程中丧失生命;二则两位保安尽职履责、守护他人合法财产,却致意外事件发生。消除了保安尽职履责反而官司缠身的担心和顾虑,让保安在违法犯罪面前不再产生‘抓不抓’的疑虑和困惑。需要强调,侵权责任中的‘责任’是一种法律否定性评价和法律制裁,其导致的现实结果是所有损害并不必然都能得到救济。法律规定的见义勇为、正当防卫就是在告诉所有人,司法审判绝不仅以死亡后果武断认定行为之过,以个案悲剧苛责损害赔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时任该案审判长宋志军在记者采访表示。

宋志军说,两名保安制止违法行为人逃跑是履行安保职责维护他人合法财产的体现,这种合理限度内的阻拦行为具有正当性,也符合社会公众对安保的合理期待,应当予以肯定与支持。只有法律保护每个人不被任意地要求承担责任时,保安在违法犯罪面前才能义无反顾,匡扶公道在急危困乱之时才不瞻前顾后;只有司法裁决坚定的给善良以力量、给恶性以报偿,平常百姓须臾不离的公平感才能得到最好印证。法院裁判结果旗帜鲜明地向社会公众传递出法律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愈加明确司法不会止步于不责难一个好人,更会作为一个好人立身行事的坚强后盾,通过释法说理匡扶正义,对弘扬尽职履责、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积极的宣传和引导作用。

保安抓贼是“分内事”还是“管闲事”

“保安抓贼既是职责所在,也是应尽的义务。我们交物业费,他们拿工资,理应享受到相应的服务。”银川市民张莉女士说。

“我个人认为,小区保安普遍年龄偏大,可以通过喊话制止小偷行为,并第一时间报警,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事件,会给自己和单位惹来麻烦。”市民蒋海军表达了不同意见。

“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鼓励大家积极同犯罪作斗争。保安抓贼我觉得既是履职行为,也是见义勇为。任何个体或者组织,都不应当因为正义之举而遭受非难。”市民蒋远明说。

保安抓贼到底是“分内事”还是“管闲事”?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法务部经理李继介绍,由于物业服务企业并非具有公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故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并不具有执法权。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任何公民在发现有人员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的规定,在物业服务企业的秩序维护员遇到此类事宜时,不论基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职责还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秩序维护员首先应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流程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并在情况允许的情形下控制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其次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出警查办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秩序维护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遇到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时,应严格遵照物业服务企业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流程,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在情况允许的情形下控制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根据具体情况尽量避免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控制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时对该人员造成‘不正当‘或‘过当’的侵害。”李继说。(吴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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