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州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特点,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对象涉及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作为履职切入点,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建立会签机制,凝聚工作合力。该院在履职中发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离开执行地请假难、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受到一定限制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经过充分调研,梳理出涉民企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难点,与陕州区司法局达成共识,联合会签《关于充分发挥社区矫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适当简化请假审批程序、确立外出监督管理等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开通外出审批“绿色通道”,为企业生产和经营提供便利。如某公司负责人常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缓刑,在陕州区社区矫正中心接受矫正。2022年疫情防控期间,常某因生产经营需要,需两次外出福建厦门、陕西榆林开展经营活动,陕州区司法局依据会签文件简化审批流程,促其顺利外出开展业务,最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2021年来,涉民企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请假外出被简化审批程序4人13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0万元,最大限度减少因执行社区矫正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不良影响,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坚持党建融合,深化履职成效。涉民企矫正对象有的曾为党员身份,所属企业有党支部和一定比例的党员,且绝大多数党员具有较强的党性意识,能较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但仍有少数党员党性不强,对自身要求不严,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该院第三检察部结合涉案民营企业特点,探索出以党建引领企业发展的工作模式,坚持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利用七一建党节、宪法日等活动契机,组织党员点对点深入涉案企业开展结对共建,全面了解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思想状态及企业经营现状,对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惠企政策现场解答,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健康发展。联合陕州区司法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一段时期内发生的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类案进行分析,就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包含涉民企矫正对象在内的50余名在矫人员参加活动,筑牢思想防线。
依法能动履职,做到执法为民。社区矫正监管过程中容易出现脱管、漏管等问题,针对出现的苗头性现象,该院主动与陕州区司法局联络,就如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避免社区矫正对象出现违法行为,促进规范监督进行协商讨论,最终探索出以“矫正+公益”模式,督促涉民企矫正对象通过参与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让社区矫正对象由被动变主动,由消极变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提高认识、纠正错误、树立正确生活方向。如涉民企矫正对象常某,其所经营的机车装备有限公司连续三年来企业生产总值增加近300万元,企业纳税翻了一番,企业岗位增加5人,并积极参与市关工委举办的捐赠活动。涉民企矫正对象林某,疫情防控期间为社区捐赠5000元用于购买防疫物资,为王家后乡一户捐款2.3万元,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据统计,涉民企在矫对象累计纳税近600万元,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培训32次,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捐赠活动,累计捐款5万余元,实现了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作 者 王尉 王潘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