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将银行卡“借”给别人“过流水”
一小时就能净赚8000元
“躺平”也能挣钱?
然而
宿迁的李某因为这样的“好事”
从“报案人”秒变嫌疑人
事情是这样的……
近日
李某向宿迁市公安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三棵树派出所
求助称
自己遭遇了电信诈骗
“我刚刚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说我涉嫌‘两卡’犯罪,是网上追逃人员……”
“报案人”李某称
因为自己的卡确实借给朋友使用过
但是又感觉这种套路像是电信诈骗
这才来派出所进行核实
听到是这种情况
民警一边对他进行反诈宣传
让他不要轻信不要转账
一边核实来电方身份
并在线查询李某的信息
可结果却让人大吃一惊
经过仔细核实后
确认了对方的警察身份
而通过平台查询发现
李某竟然真的是网上追逃人员
经讯问
李某如实向民警交待了
自己的犯罪行为
原来
陌生网友向李某借银行卡“过流水”
并承诺有好处费
李某随后乘坐高铁到外地
与该网友见面交接
一个小时后
网友将银行卡还给李某
并转了8000元作为“报酬”
后李某被外地警方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目前
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宿迁市公安局经开区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帮信罪?
“两卡”犯罪又是什么?
两者有啥关联呢?
……
不要急
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普法课堂 /
一、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什么是“两卡”犯罪?
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有哪些?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共犯论处等。
四、贩卖“两卡”和账号有什么后果?
1
信用惩戒
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
限制业务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3
严管账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4
法律处分
出租、出售、出借、购买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把自己的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就是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无论何种情况
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
租借、收购手机卡、银行卡等要求时
一定要提高警惕
请广大市民不要以身试法
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
不仅面临牢狱之灾
还将受到征信惩戒
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
违法犯罪行为
及时拨打110或96110
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