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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近日,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抖音号为“****2656”的广告达人“**莉莉”账号下有很多类似推广店铺和团购产品的短视频,但这些短视频没有任何“广告”标记。
经调查核实,该账号是南充市南部县赵某注册的抖音账号,在当地拥有粉丝1.5万人,且当事人发布推广短视频并附加购买链接时没有标明“广告”字样。
该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照《办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节,依法综合裁量,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给予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23年5月1日起,《办法》正式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市场监管部门再次提醒,对于当前各类社交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体验”等短视频,不得误导消费者,属于互联网广告的应按照规定标明“广告”。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共同监督,营造良好网络环境。(陈瑷 记者程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