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鞍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转发<辽宁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举报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了奖励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欺诈骗取、套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同时,规定了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查证属实为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了社会保险基金损失,按照损失金额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计发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其中,举报事项经查证确属为违法违规行为,但未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酌情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实施细则》确定了申领程序。举报人在接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领取奖金的相关手续。举报人不能到现场领取的,将提供合法、可靠的奖金发放途径,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鞍山市县两级基金监督举报部门和电话
1、鞍山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 0412-5538290
2、铁东区人社局基金监督科 0412-2669265
3、铁西区人社局基金监督科 0412-7166400
4、立山区人社局基金监督科 0412-8772025
5、千山区人社局基金监督科 0412-2312099
6、海城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 0412-3308598
7、台安县人社局基金监督科 0412-4939604
8、岫岩满族自治县人社局基金监督科 0412-7824593
全媒体记者 刘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