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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新闻收集编辑:莆田新闻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在萝苜田诉源治理站点,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案件当事人参与,附近群众也受邀旁听。
去年9月25日,犯罪嫌疑人蒲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沿228国道自东向西行驶至涵江国欢东路塘头市场附近斑马线路段时,未提前减速让行,撞及前方自左向右步行通过人行横道的林某某,致其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蒲某某立即停车拨打120、110,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林某某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蒲某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某无责任。案发后,蒲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现已赔偿林某某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蒲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有自首表现,现已达成赔偿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认定事实、法律适用、拟不起诉处理理由等向现场人员作了详细介绍,听证员就案情进行发问并发表意见,当事人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最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
听证员及现场群众纷纷表示,现场聆听、讨论案情,面对面提出疑问并获得解答等方式参与到案件办理过程中,让他们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探索,不断创新听证工作新模式,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媒体记者 蔡玲 通讯员 唐清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