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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王奇
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淄博再传喜讯。
1月19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名单,淄博市及淄博市张店区、桓台县首创首成,成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
信用是一座城市的名片,典型城市创建既是对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的检验,也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荣膺典型城市的背后,是淄博多年的辛苦耕耘:
淄博市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将“诚信淄博”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一号改革工程”,“品质提升年”重点任务清单,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夯实信用平台建设基础,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拓展惠民便企应用,营造诚实守信的城市氛围,取得显著成效,下好了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盘棋”。
如今,淄博的诚信底色越擦越亮。近12个月淄博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均排名,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中列第28位,2022年8月列第12位,创历史新高;累计归集信用信息数据8.4亿条,在70多个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淄博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联通国家“信易贷”平台省级节点,通过平台放款金额达到600多亿;获批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城市,试点经验获全省推广;拓展惠民便企“信易+”场景应用,3个案例获评省“信易+”信用惠民便企应用优秀案例、典型案例;成功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淄博市将以此次成功创建省典型城市为契机,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努力创新探索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实现“3510”发展目标、“强富美优”城市愿景提供坚强的信用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