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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日报收集编辑:吉林日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通知,为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我省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我省决定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
实施范围:企业范围,经省人社厅报国家人社部备案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的企业。备案的省属企业分公司、子公司评聘工作由省属企业统筹确定。职业(工种)范围,企业应在已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在此基础上,企业可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开展相应评聘工作。
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者;吉林省技能大奖获得者。
通知要求,各地开展特级技师评审的企业要坚持以用为本的原则,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合理确定结构比例,对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配套措施作出具体规定。设立特级技师,不是高级技师的普遍晋升,要从严把握条件,稳妥有序实施,确保评审质量,自觉接受本企业职工监督。
同时,加强对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如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加本年度评审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特级技师评审申报工作。
来源:城市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