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向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举起法律的利剑,公益诉讼成为检察机关又一项重要而独特的职能。
“从生态环境到食品安全,从四大传统领域到‘4+10’领域再到文物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随着公益保护需求的增加而不断拓展,而扩大发现线索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源头和基础。”滨江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此次联合媒体探索“检媒公益联盟”合作新模式,是滨江区检察院在总结办案经验的基础上,落实二十大“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战略部署的有力举措,对于汇聚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实现监督优势互补、完善公共利益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办案环节引入媒体记者这一公共利益力量,内容涉及公益诉讼线索通报、推广宣传、检察办案等多项合作,双方建立信息互通、互助协作、宣传合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检媒合作提供有力支持。”
成立仪式上,舒中胜等8位媒体记者被聘任为“益心为公”媒体志愿者。
滨江区委、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相关领导、“益心为公”志愿者及人民网、浙江广电、浙江经视、浙江法治报、杭商传媒、钱江晚报、都市快报、杭州电视台媒体代表等出席,观看了 《诉讼有声 “益”心为民》公益诉讼宣传片并听取滨江区检察院近三年公益诉讼工作情况通报。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着天然的契合度和共通性。 据介绍,近年来,新闻媒体对滨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就公益诉讼共享电池换电柜、人脸识别取纸机个人信息等案件推出了一批有广泛影响力的报道,有力推动滨江检察公益诉讼提高了知名度和美誉度,营造了全社会支持、参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检媒公益联盟”顺利成立标志着“检媒合作”机制正式运行,也意味着滨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构建起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为主,新闻媒体积极参与支持的新格局。
记者 周涛 通讯员 汤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