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首批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其中,广西南宁一小区楼上业主集资免费为低层老年业主加装电梯连廊一事,也作为典型案例包含其中。
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最高法本次共计发布典型案例11件,包括业主违法阻挠加装电梯施工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案例、未同意加装电梯业主补交出资后有权使用电梯案例、依法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相邻楼栋业主停止妨害加装电梯的行为案例等。其中,楼上业主集资免费为低层老年业主加装电梯连廊一事也包含其中。
案情显示,2020年3月,广西南宁市某老旧小区某栋某单元业主投票决定启动小区加梯工作。除居住二层的王某不同意以及2户业主弃权外,其他业主均同意加装电梯。2020年12月,加装电梯项目准备施工时,王某出面阻挠,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楼上14户邻居侵犯其建筑专有部分权利以及通风采光权等为由,要求停止电梯施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经现场勘验,拟加建的电梯及连廊作为全封闭的建筑,在距楼栋较近的情况下可能会影响王某家阳台一侧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至于影响的程度大小,因无明确的证据而无法确定,王某也无法举证。该加装电梯项目已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且业主表决程序合法,加建电梯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故判决不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虽然骆某等14户业主赢了官司,但为避免出现“赢了官司、输了感情”,该单元的几名业主牵头,主动找到王某协商,提出由楼上业主共同出资7639元,为二楼反对加装电梯的年近九旬的业主免费增设电梯入户连廊,10年内免交电梯保养费、维修费。王某也消除了思想顾虑,肯定了加装电梯对自身带来的便利,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最高法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维护友善和谐文明的邻里关系,在审理中坚持法理情的统一,判令被告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从法律层面平衡利益、定分止争,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人民群众期待的价值判断,彰显了司法为民的价值理念和情怀。同时,在支持加装电梯业主胜诉后,居民牵头主动沟通协商,既保障了加装电梯项目圆满推进,又促成了双方破冰和解,维护了以和为贵、团结互助的邻里真情。本案例做到了“法理和情理”的交融,大力弘扬了和睦包容、互谅互让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表明党建引领议事协商在小区“微治理”中的关键作用,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供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