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王桥娟耐心劝导市民佩戴安全头盔。 本报首席记者 南开宇 摄
未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街头劝导查纠
元旦过后,随着气温回暖,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有所“抬头”。为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1月3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桥西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了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集中劝导查纠行动,为构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而努力。
行动中,执勤民辅警通过巡查管控和定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在人流、车流出行高峰时段对各个路口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纠正、劝导,引导群众摒弃交通陋习,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辅警王桥娟耐心劝导市民佩戴安全头盔。 本报首席记者 南开宇 摄
1月3日10时许,在石家庄市裕华路西二环交口,桥西交警大队一中队辅警王桥娟正配合民警开展劝导。面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民辅警耐心劝导。“戴头盔在关键时刻能有效保护人体的头部,从而免受致命伤害……”听着王桥娟的讲解,未佩戴头盔的路人迅速将头盔戴好。
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为了您的出行安全,请在骑乘电动车过程中注意从“头”开始,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利用农村大喇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村民的守法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月3日,晋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走进东卓宿镇后儒林村,利用村委会的大喇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宣传民警利用村委会的大喇叭广播宣传范围广、收听性强、宣传效果好等特点,围绕村民出行特点,向辖区村民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引导村民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宣传民警还借助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讲解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以及给自身和他人带来的伤害,呼吁村民牢固树立安全出行意识,防患未然,远离交通事故。
后儒林村村民表示,通过交警的宣传,让大家在生活、劳动、闲暇之余学到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有效提高了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
文/ 燕赵晚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南开宇 刘琛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