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积极参与高风险机构化险工作,持续抓好不良资产清收,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扎实推进‘强化法律监督、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稳步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8月4日,在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扩大会上,党组书记、检察长沈涧就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再次提出要求。
据悉,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7月27日,最高检为贯彻落实《意见》,积极回应企业家关切,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家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同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好《意见》和《决定》精神,甘肃省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研究提出七条举措,进一步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扛起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司法保障。
据了解,全省检察机关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执法违法行为,筑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屏障。立足刑事检察,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加大监督纠正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力度,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立足民事检察职能,依法监督纠正涉及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立足行政检察职能,加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监督力度,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促进行政机关为市场经营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政策服务。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找准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企业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帮助涉案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据介绍,省检察院将突出惩治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助力营造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依法严惩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犯罪,积极探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监督工作机制,助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严惩行政执法人员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等环节,利用职权索贿受赂,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助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依法严惩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扰乱资本市场秩序违法犯罪,助力营造透明清爽的融资环境。依法严惩司法人员损害民营经济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司法腐败犯罪,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此外,在严惩企业腐败,统筹推进民营企业治理结构调整升级方面,检察机关还将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退赃退赔,积极帮助被害企业挽回损失。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扎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强化民营企业腐败的源头治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助力培育高质量民营企业。
省检察院还将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扎实推进“强化法律监督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持续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撑腰鼓劲”。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