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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日报收集编辑:济宁日报
为全面推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近日,济宁市人社局组织召开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韩超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县(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部分县(市、区)围绕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市社保中心居民养老保险服务科负责同志分别解读了《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关于开展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各县(市、区)围绕《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流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讨交流。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紧盯资金到位进度,完善要情报告制度,抓实抓细待遇发放工作。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落实好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与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部门协同配合,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激发工作激情,通过深入村(居)一线、强化宣传力度、提供精准服务、及时查缺补漏,全力推进集体补助试点开展。
下一步,济宁市人社局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严格落实2024年全省养老保险工作要点,尽快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机制的通知》《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流程》,扎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指导试点县市推进集体补助工作开展,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实现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乘势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