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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多人被处罚!

日期: 来源:莒县发布收集编辑:莒县发布

“今年过年能燃放烟花爆竹吗?”

近日,公安机关陆续收到市民咨询

根据《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

全年禁止燃放

▲莒县城区:东至屋楼大道、西至柳青河、南至望海大道、北至胶新铁路以南的区域。

莒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县决定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我县城市建成区,东至屋楼大道、西至柳青河、南至望海大道、北至胶新铁路以南的区域。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六)公园、风景名胜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隧道;

(八)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倡议禁放烟花爆竹。

四、重污染天气III级(含)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不批准新的零售点,已经批准的到期不再延续。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指导社区、村街、业主委员会制定村民公约、居民公约和管理规约,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规范。

七、社区、村街要加强对居民、村民的宣传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教体、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工作。

九、行政审批、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婚姻登记、产权登记等业务时,应当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闻媒体等,应当做好移风易俗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不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或者以能够真实反映违法燃放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行为人及燃放行为的视频、图片等向公安机关举报。

十一、具有以下情形的,按照《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爆竹燃放完毕后未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乱扔纸屑等废弃物的规定处罚。

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鼓励文明过节,倡导市民移风易俗,以安全环保的方式举行节庆、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本通告。

本通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同时,2020年1月2日起实施的《莒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自本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失效。

莒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如果有人心存侥幸、顶风试探,

违规非法储存销售、

燃放、生产烟花爆竹,

结果就会“吃罚单”!

案例一

2022年1月19号,东营市黄河路派出所在辖区商店,查获一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点,经过仔细排查后,现场共收缴烟花爆竹两箱,抓获违法行为人商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商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1年10月,长沙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长沙县江背镇五美社区一居民家中非法生产烟花,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在周某居住楼房东侧一单层仓库内,存放着大量疑似生产原料;仓库后方有一烟火药配制分装操作间,周某正在此处违法生产烟花。2021年11月5日,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2022年10月17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案例三

1月8日中午,商河县一名9岁多男孩,在燃放两响烟花爆竹时,由于烟花爆竹燃烧缓慢、延时,男孩过去查看,当用脚踢的时候,二踢脚突然爆炸,当时爆炸的威力将孩子羽绒服燃着,旁边的人见状抓紧将孩子羽绒服上的火扑灭,并紧急送到当地医院治疗。

在当地医院经简单治疗,男孩又被家人紧急送到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经检查男孩的肾、脾破裂,大小肠穿孔,腹壁肌肉坏死。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案例四

1月1日21时许,市中七贤街道文贤居一居民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掉落火星引燃居民楼后侧山坡枯草,并波及楼下停放车辆和车棚等物品,造成直接损失6万余元。

市中分局七贤派出所对李某进行传唤,经询问,李某为哄孩子开心,前期路过外地从路边流动摊位上购买了烟花,李某对自己燃放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并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已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1月7日晚八点多,在济南某小区,几名小学生燃放烟花,不慎导致路边绿化带起火,并且有蔓延至保温墙上的趋势,火苗有三五米高。幸好在家休息的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历城大队黄台消防救援站人员,偶遇火情迅速拿起灭火器扑灭火情。

案例六

1月10日21时许,平阴县公安局查获在平阴县主城区禁放区域银丰公馆门口查获燃放烟花爆竹的赵某,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

1月12日凌晨01时30分许,历下分局姚家派出所接到多个报警,举报万象城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查,1月12日凌晨01时20分左右,一男一女驾驶一辆鲁R牌照的轿车停放在万象城路边,从车辆后备箱拿出一个大礼花进行燃放,后迅速逃离现场。民警3时25分找到该女子,将该女子查获并依法处以罚款。

案例八

济阳分局加强集市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查处力度,于1月11日下午,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查获非法储存在民宅内烟花600余箱,大地红、鞭炮等一宗,经审查,闫某对自己在无证的情况下,提前购置烟花储存在家中往外销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九

1月3日,莱芜分局北孝义派出所接到110警情,在禁放区御景花园小区内部幼儿园南侧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北孝义派出所接到警情立即到达现场,对燃放周边进行勘察,固定证据拍照。通过调查走访,找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人刘某某,在证据面前,刘某某对其燃放烟花供认不讳。现已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三十六条 第三款: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

以下地点同样禁止燃放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6、公园、风景名胜区、山林、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防火区;

7、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隧道;

8、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9、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在这里,莒县公安郑重提醒广大市民:

山林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森林防火

01

不能携带打火机或者火柴等火源进入山林,因为一旦使用不当,便会引发森林大火,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一定要记住哦!

02

不准在林区里玩花灯或者燃放孔明灯,孔明灯虽然可以飞得很高很高,但是也很容易被林内的树枝拦下,从而引发可怕的森林大火!

03

不准在林内烧香或烧纸钱,燃烧的纸钱会带去你的思念,更会带来森林火灾,也许就是不经意的一个火星,也可能是一场生态灾难的开始。

04

不准在林内野炊或烧烤,燃烧的炭火可以将食物烤得香喷喷,但也能让绿色的森林变得黑漆漆,一旦使用不当,森林便要遭殃!

05

不准在林内烧蜂窝或放火驱赶动物,野生动物们怕火,森林里的树木更怕火,火也许能吓跑动物,也很容易点燃森林,得不偿失!

06

不准在林内燃放烟花爆竹,森林绝对不是一个燃放烟花爆竹的好去处,遮天蔽日的森林不会让烟花升空绽放,燃烧的火星却能点燃森林,酿成大祸。

07

不准在林内点燃蜡烛或火把照明,要相信科学,一个远光手电筒要比一支火把更能派得上用场,同时也不会引发森林火灾。

08

不准在林内吸烟或乱扔烟头,一个小小的烟头,足够点燃一片绿色的森林了,可不要小瞧了你随手乱扔的一个烟头,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09

不准在林内生火取暖和烤衣服,在林区升起的每一簇小火苗,都可能是伤害我们绿色生态环境的杀手,不要贪图自己的方便而忘了保护我们的家园哦!

10

不准在高火险天气到林内踏青或野营,在高火险天气里,即使一个随手乱扔的饮料瓶都有可能带来森林火灾,很容易置身于火海之中,一定要小心哦!


警方提示

有令则行 有禁则止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

燃放烟花爆竹和森林防火

相关规定

争做文明守法市民

警方将持续加大巡逻巡查力度

严格查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呼吁广大人民群众

共同营造

绿色文明 安宁祥和的节日环境

若发现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市民

主动劝阻 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110

来源:莒县融媒、莒县公安、济南日报 掌上平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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