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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公安收集编辑:江门公安
近日,台山市公安局冲蒌派出所接到辖区一超市负责人报警,称有一名男子在其店内盗窃商品。
原来,近期某超市员工在清点货物时发现多件日用品“不翼而飞”,店员发现在超市的货架区域内,一名身穿黄色上衣的男子趁无人看守时,将毛巾、内裤等物品揣进自己的裤兜,再若无其事的走出超市。
民警根据线索,迅速锁定并抓获了嫌疑人刘某。据刘某交代,他偶然发现某超市的收银台距离摆放日用品区域的货架较远,工作人员疏于看管,于是心生贪念,萌生了盗窃的念头。
目前,违法人员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勿以恶小而为之”,只要触犯法律都必将受到严惩。虽然超市内商品价格不高,但盗窃超市商品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情节将处以五日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两年内盗窃3次及以上,将会被认定为“多次盗窃”,从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盗窃罪,将面临罚金、管制、拘役乃至有期徒刑等刑罚。
编辑:余宏
一审:曹晶
二审:梁志勇
三审:姚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