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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对方还钱吗?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蒋某支付原告林某4000元人民币。判决后,蒋某当场还清款项。
2021年年初,林某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开店,蒋某是店中员工,双方因此认识结为朋友,并存在经济往来。后因借款事宜,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产生矛盾致讼。林某诉请蒋某归还借款5498元。
法庭上,林某陈述了案件事实,并提供一份和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据。蒋某同时也提交了一份微信转账记录,证明自己已经还款,但此证据中,转账时间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结算时间之前,故此证据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交的证据,蒋某已承认欠款4000元。而林某认为欠款金额为5498元,又缺乏足够证据,故应按蒋某的自认金额4000元为准。据此,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维护诚信,法院依法当庭判决蒋某归还林某欠款4000元。
法官提醒,群众向他人出借款项时,注意保留原始借款证据。此外,若可以合理陈述借款发生原因、经过,提供双方确认金额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亦能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柯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