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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对考核排序后两名的市(州)及后五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考核办法》提出,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以及强化经办管理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等履职情况。
考核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于考核年度次年初开始,采取省级初评、各地核查、综合评议等步骤。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有三种情形将实行单项否决,考核等级为D级:未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擅自出台政策文件;发生重大基金案件,造成严重基金损失或恶劣影响。
考核结果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并抄送湖北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考核工作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D级的由考核工作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该地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考核排序后两名的市(州)及后五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地方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在被约谈后1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由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考核结果与各地财政支出责任挂钩,体现奖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考核要点及考核名单如下图所示。各市(州)中养老保险基金非独立核算的辖区纳入所在市(州)考核,独立核算的县(市、区)单独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