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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近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大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并督促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毕。
当事人江某与王某因土地纠纷发生口角,过程中江某被王某扔石头打伤,江某因送医治疗及复查伤情,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与王某协商赔偿未果,江某遂起诉至盘州市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王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在诉前调解阶段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而导致调解失败,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在庭审开始前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和疏导,并为双方当事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释明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的过错。通过承办法官分析证据、归纳事实,最终引导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江某各项经济损失0.98万元。为避免调解案件再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又督促王某当庭兑现了全部赔偿款项。
盘州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推进执源治理工作,立足法庭高效调解,加大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力度,让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让“案结事了”变“案结事好”。
(文/图 魏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