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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9月20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大山人民法庭到大山镇小雨谷村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并现场开展了法治宣传活动。
据悉,这起赡养纠纷系五被告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刘某戊(均系原告杨某的子女)之间对原告杨某的赡养方式产生争议所致,经所在村委会调解未果后,原告杨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刘某丙(杨某三子)每月支付其赡养费1800元,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丁、刘某戊每月轮流在各自居所照顾杨某8天,并承担相应的生活费。承办法官在收到该案后,认为赡养纠纷是比较贴近群众生活的一类纠纷,且该类纠纷产生原因不单纯是赡养老人的问题,还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纠纷及其他矛盾纠纷,进而导致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不到保障,遂决定针对该案开展巡回审理。
庭审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意见,全面调查了案件事实,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庭审结束后,法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等条款内容向现场群众进行了解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既是法律义务也是道德义务,作为子女,不但要在经济上供养,还要在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且该赡养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另外,父母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并依法享有处分的权利。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前来旁听的群众开展了法治宣传活动。活动中,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防自杀、防溺水、防性侵、防犯罪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宣传,结合监护人应尽的教育义务、职责等内容以案释法,以生动的案例播撒法治的种子,让法律意识在群众中生根发芽。
盘州市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深入乡镇开展巡回审理,通过释法明理努力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努力营造全民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李小龙、王春容 图/魏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