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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森林草原防火收集编辑:中国森林草原防火
1月5日,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失火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是炎陵法院今年以来审理的第一例失火罪刑事案件,为社会公众重重敲响了森林防火安全警钟。2022年10月初,被告人张某某与炎陵县船形乡某电站负责人达成口头协议,以1000元的价格承包了某水电站一条电压为1万伏的高压线路下林木清理工作。2022年10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清理高压电线下的4株杉树时,在其中一株高度明显超过高压线路高度的杉树即将伐倒时,一阵大风将该株杉树吹倒在高压电线上,导致高压电线将杉树顶部的树叶点燃,燃烧的树叶散落在地面干枯的茅草上,继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本次火灾总烧毁森林面积493亩;烧毁的林木及数量有马尾松材积171立方米、杉木材积1728立方米、阔叶树材积42立方米,楠竹1050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427222元。炎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他人财产的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且由于被告人张某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积极救火,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在全省各地扎实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关键时期,炎陵法院对该起社会关注度高的森林失火案件进行从严从从快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打击力度,对社会公众起到了一定的法律震慑作用,进一步扩大惩治失火犯罪的社会影响,提升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