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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通讯员 何乐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减肥,是爱美人士永恒的话题。近年来,打着“不节食不运动、减肥见效快”的口号,名目繁多的减肥产品受到青睐,但也成为黑心商家牟取暴利的工具。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杨海蛟法官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2021年年初,杨某从微信好友处进货“特供”减肥产品,明知其是含有西布曲明的三无、违禁产品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不顾他人的生命健康,通过微信发布朋友圈的方式宣传售卖,该行为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被告人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保健品销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