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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卢成汉
视频剪辑 卢成汉
通讯员 臧诗琴 朱仙红 罗军
武汉一公司销售未经备案的取暖炉,因不能提供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而领到10万元罚单。5月22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当事公司已缴纳了罚金。
5月10日,一市民向武汉市燃气事业发展中心投诉称,其在武汉诚德昌暖通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燃气燃烧器具,但该公司未提供安装服务,怀疑该公司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
该投诉引起了武汉市燃气事业发展中心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洪山区城管执法局燃管站、青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了解情况。经现场核实,该企业未依法在武汉市设立售后服务站点,且违规行为超过5个月,该公司负责人现场承认了该违法事实。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安装、维修服务。
洪山城管燃管站工作人员介绍,在武汉市销售燃气燃烧器具的单位,须在该市设立或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安装、维修服务。
据了解,未依法在武汉市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洪山区洪山街综合执法中心开出了10万元罚单,当事公司已缴纳了罚款。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