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3月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以来,高台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摸排困难妇女儿童线索,多举措延伸检察服务职能。
能动履职,加强内外救助线索移送。主动转变司法救助工作思路,强化主动救助意识,将“等案上门”变为主动“上门问案”,积极摸排司法救助线索,对所办理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刑事申诉等案件中逐案排查,主动联系部分案件的被害人,向被害人告知司法救助政策,扩大救助覆盖面并突出及时性,各部门之间加强内部沟通协作,在检察办案中发现线索及时移送,形成救助合力,凡是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妇女儿童做到“应救尽救”,帮助贫困妇女解决“燃眉之急”。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办案检察官发现被害人常年患病须长期吃药治疗,其子身患残疾,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本就困难,还被诈骗钱财,且骗取资金无法归还当事人,通过内部线索移送到第三检察部后,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协助其完成相关救助手续,申请司法救助金3万元,后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审批,给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规范办案,增强司法救助服务意识。高台县检察院业务部门积极学习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增强业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的司法救助意识,准确把握救助标准和困难认定条件,并通过网上信访信息系统、12309检察服务热线来电、12309中国检察网网络信访等渠道受理司法救助申请,最大程度实现公平、公正、合理的救助。
关怀弱势群体,彰显司法温情。针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该院在办案中实行优先审查,及时报告,加快审批程序,缩短办案时间,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害人马某某是贫困妇女且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被告人自杀死亡,无法赔偿被害人马某某的损失。办案检察官摸排线索后,迅速调查事情经过,查明马某某因残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生活,经司法救助审批后救助马某某1.7万元,帮其解决了生活中的苦难,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将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要求,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尽责,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困难妇女群体,突出救助重点,完善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撰稿:高台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包艺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