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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收集编辑: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
2月20日,重庆市医保局发布《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关于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代表10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机构实施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
采购主体:重庆、湖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省(区、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实施联盟带量接续采购,鼓励其他医药机构积极参与。
采购品种:本次接续采购品种为重庆牵头的第一批、第二批常用药以及短缺药品联盟保供稳价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品种,国家已组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除外,品种名称、参与地区等具体见附件。纳入国家第九批集采的,直接延期执行至各联盟省份落地国家第九批集采中选结果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