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2月30日讯 2023年12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馆名单。经过自评估、模拟评估、正式评估及公示等环节,烟台市参评的13家公共图书馆全部获评“国家一级图书馆”,烟台图书馆连续六次蝉联国家一级图书馆,为书香烟台建设再添硕果,进一步擦亮了烟台历史文化名城的金名片。
本次评估定级工作自2022年6月启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与服务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通过评估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效能提升、以评促改革创新的重要作用。
烟台图书馆上下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评估定级工作推进会及专题交流会,举办多轮培训班,邀请省图书馆专家进行专题辅导,首创专家模拟验收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推进评估定级工作提质增效,最终确保我市取得斐然成绩。一是全市实现“满堂彩”。烟台市13家参评公共图书馆全部获评国家一级图书馆,占全省1/10,为书香烟台建设再添硕果。其中烟台图书馆、莱山区图书馆、牟平区图书馆、龙口市图书馆、招远市图书馆、莱州市图书馆、黄渤海新区图书馆稳定蝉联国家一级图书馆;福山区图书馆、海阳市图书馆由原国家二级图书馆晋级为国家一级图书馆;莱阳市图书馆、栖霞市图书馆、芝罘区图书馆、蓬莱区图书馆由原国家三级图书馆晋级为国家一级图书馆。二是省内实现“强领先”。烟台图书馆是全省唯一连续六次蝉联国家一级图书馆的地市馆,这一结果是对烟台图书馆在业务水平、组织管理、服务举措等方面成效的充分肯定和强烈鼓舞。三是获评比例新突破。本次评估烟台市所有区市级公共图书馆全部定级一级馆,比上一批评估增加6个,增长85%,居全省第一。说明通过评估工作切实提高了全市图书馆行业的工作效能和业务水平。本次评估,真正达到“以评促管、以评促建、以评促效、以评促改革创新”的目的,擦亮了烟台历史文化名城的金名片,为助力烟台建设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贡献了书香力量。
近年来,烟台市注重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推动,在全国地市级层面率先启动全民阅读立法,2019年4月,《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为全市全民阅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遵循。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烟台”的实施意见》,着力保障全民阅读权利,培养全民阅读习惯,提高全民阅读能力,全市图书馆事业和全民阅读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烟台图书馆作为烟台地区的文献资源保障和服务中心,成立于1956年10月,有主馆和少儿馆两处馆址。目前馆藏各类纸质文献170余万册,古籍7万余册,现期报刊1300余种,电子图书550万册,电子报纸期刊等数据库资源近4000种,自建数据库10个。设有馆外分馆、城市书房、图书流动站等服务点80余个,年接待读者180余万人次。先后被文化和旅游部评为“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读者最喜爱的图书馆”“全国古籍保护先进单位”“全民阅读示范基地”等,连续23年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多次获评山东省“全民阅读示范单位”,在全社会大力营造了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
四年一度的评估定级是对图书馆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和考评,是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一直以来,烟台图书馆以“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强化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为己任,围绕“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任务要求,积极发挥全民阅读主阵地作用,深入探索全民阅读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新路径,加速图书馆高质量转型发展升级,加快建设更加智慧、开放、包容、共享的现代化图书馆。坚持争优创先,走在前列,多项工作领跑全省,多次进行典型交流,努力为市民读者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阅读服务。
扬帆破浪踏足行,奋发向上勇攀登。下一步,烟台图书馆将立足推进评估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增实力,切实强化组织管理,着力优化服务举措,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有效提高读者满意度,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我市图书馆事业发展实现新飞跃,续写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