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
市医疗保障局召开
“连云港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新闻发布会
介绍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以下简称长护险)有关情况
长护险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
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
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
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近年来,在我市建立长护险制度,缓解失能人员家庭负担,为失能人群提供适度的照护服务保障,已经为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百姓的呼声和诉求也很强烈。今年4月,市政府出台的《市政府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我市长护险制度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开始试点,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逐步扩展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上半年,市医保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又相继出台了《连云港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等系列配套文件,构建了“1+1+N”长护险政策框架,初步形成具有我市特点的长护险制度体系。
长护险保障范围和享受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
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
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
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
医疗护理等保障和所需费用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申请并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可以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长护险试行期间
参保对象为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时
同步参加长护险
长护险基金则通过个人缴纳、政府财政补助和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划拨等途径按年度筹集,筹资标准个人缴费30元/人·年,财政补助20元/人·年,统筹基金每年按上年度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收入的2%划拨。鼓励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支持或捐助。
今年下半年,个人缴纳的长护险参保费用,近期向社会发布公告后统一从个人账户划扣。
长护险制度设定三类服务方式:
失能人员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接受护理服务;
失能人员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护理服务;
失能人员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护理服务和亲情照护相结合。
明确基金支付标准——
按照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护理服务900元/月(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50元/天、入住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6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
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和亲情照护相结合,每月支付不超过540元上门护理服务费用(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同时按10元/天的标准支付亲情照护补贴;
在市外居住的失能人员,由长护险基金按20元/天的标准支付护理服务补助。
明确居家服务时间标准——
居家接受护理服务的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每次不低于1.5小时的规范服务,每月可享受10次上门护理服务;
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和亲情照护相结合的,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每次不低于1.5小时的规范服务,每月上门次数不超过6次。
明确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
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失能人员,因病情恶化等原因,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