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谢某某在承包某工程期间,拖欠多人劳动报酬10万余元,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制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未整改,并在公安机关介入后拒不配合。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对谢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为将会导致的后果。最终,谢某某当场支付全部劳动报酬。(孙 莉)
检察官提醒:
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雇主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恶意欠薪不仅损害自身信誉,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切勿触碰法律底线。群众在遭遇恶意欠薪时,要依法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