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第四十四条 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2 实施对象
▶️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业务备案凭证》等有效证书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例如:上海××人力资源公司威海分公司、威海××人力资源公司石岛分公司)。
3 年度报告及公示内容
年度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网站网址、设立分支机构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等年度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办理程序
(1)报送材料
3月1日前机构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公示有关材料。
①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
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年度经营情况表》
(2)实地抽查
3月20日前,各区市人社部门将根据年度报告情况、监督举报情况,对辖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实地抽查。
(3)统一公示
3月31日前,各区市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将依法公示本辖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信息。
(4)报告核验
对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且管理服务规范的机构,准予继续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由区市人社部门在相关证书上加盖年度报告合格专用印章。
重要提醒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如实填写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对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各区市人社部门将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开展督查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移交区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区市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编:陈琼
审: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