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戴安琪 谈园
男子章某偶然捡到他人遗失的身份证,利用该身份证办理了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车牌,接下来的时间里,章某多次用该身份证处理交通违章。近日,本案由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最终以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张某5000元罚款。
莫名其妙产生多次违章,原来是身份信息被人盗用
“叮……”又收到一则从12123交管平台推送的违章消息,朱先生深感疑惑,怎么人在家中坐,莫名其妙就有违章记录?从2021年开始,朱先生就不断收到在武汉骑电瓶车逆行、不戴头盔、不走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记录,而自己明明身在咸宁,几年都没去过武汉了,怎么会凭空出现这么多违章?
朱先生回忆多时,终于想起来自己曾在2021年5月左右到过武汉,而且当时身份证还丢了,朱先生顿感不妙,遂向警方求助。交警仔细核实朱先生身份,确定不是其本人违章后,便清除了相关违法记录,并告知有人用他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一辆电动车,该车辆在武汉有许多违法违章记录,且都记录在了朱先生名下。万幸的是,目前警方已锁定犯罪嫌疑人,也没有发现其他被人冒用并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朱先生这才放下心来。
今年3月31日,交管部门电话通知嫌疑人章某到案,归案后他如实供述了事实经过。2021年5月,朱先生丢失身份证当天,章某正好在车站捡到了该证件,但他并未第一时间将其归还失主,而是于同年5月18日利用该身份证为其新购买的电动车办理了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车牌。
之后,章某每次违章都用该身份信息登记,直至如今被警方通知。“其实我每次用这张身份证处理违章时都会很紧张,但为了一时小利,还是继续做了违法的事,如今,我深刻认识到该行为的严重性,以后一定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章某后悔不已。
已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男子被判罚金5000元
4月7日,该案被移送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5月18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章某驾驶电动车多次违章驾驶,并盗用朱先生的身份证处理交通违章共计18次。
“被告人章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用身份证件罪。章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照《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章某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近日,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公诉人意见并当庭宣判。
承办检察官提醒,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很可能被冒用从事违法行为,甚至莫名其妙“被违法”。广大群众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倘若身份证不慎丢失或被盗,应及时补办并开具补办证明。同时,捡到他人身份证后,切记不能随意使用,应及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切勿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底线,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