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提高辖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鹤庆交警查获两起报废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一
10月16日16时01分许,鹤庆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金中公路3公里480米查处交通违法时发现,驾驶人黄某灿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驾驶的货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经询问,黄某灿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1500元的罚款,并对黄某灿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案例二
10月18日9时21分许,鹤庆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辛屯-小教场10公里300米查处交通违法时发现,驾驶人胡某伟驾驶的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经询问,胡某伟对驾驶报废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并对胡某伟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接下来
是关于报废车辆的相关科普
一、什么是报废车?
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二、车辆强制报废标准
(1)已达到使用年限;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报废车的危害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鹤庆交警提示
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按规定进行报废
切记
不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上路行驶
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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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杨泽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