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和警官,让我能够及时回家照看父亲,他现在已经出院了,我也可以安心继续服刑了。”近日,在东海县看守所服刑的张某,在依法请假回家探望住院的父亲后,返回看守所服刑时道出内心的感激之情。
每月的20日是东海县看守所每月一次的亲属会见日,这是每个服刑人员日思夜念的日子,但5月20日这天,本来积极开朗的张某却在会见完亲属后皱起了眉头。“我父亲现在在住院,老婆每天要上班,母亲年龄又大了,我想请两天假,回家照顾父亲。”面对驻所检察官的询问,张某显得有点担忧。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入所后一直认真改造,在得知父亲住院前未出现情绪波动问题。
驻所检察官在与其同监室人员开展谈话中也了解到张某的人缘很好,大家都对他赞赏有加。管教人员也对张某入所后的表现给予很大肯定,告知驻所检察官张某服刑期间不仅认真遵守监规,还乐于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条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鉴于张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且其心系父亲病情无法安心改造,东海县检察院与东海县公安局在经认真监督和严格审批后,5月25日,由东海县看守所依照程序作出批准张某回家两天的决定。当天上午9时,张某在担保人的陪伴下走出看守所的大门。
“张某,你父亲现在怎么样了?”“张某,发一下你的定位。”“张某,没和朋友出去喝酒吧。”……回家期间,驻所检察官每日通过电话、视频进行线上监督,通过跟踪回访、教育提醒,准确掌握张某回家期间的动向,避免其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张某本人也深知此次回家探视机会来之不易,回家期间始终全身心陪同照料病重的父亲,未饮酒、未外出,也未参加其他社会活动,并主动做到每半天向监管人员汇报一次动态。
“父亲已经出院了,家里的事情我也交待清楚了,老婆、孩子的情绪我也安抚好了。自由真好,我会为了我的自由而努力改造的。”5月26日下午4时,距离返所报到还有一个小时的时间,张某已经在妻子的陪同下返回看守所了。在与妻子深情的拥抱后,张某微笑着回到了监室。
该案是东海县检察院在与县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东海县看守所执行拘役刑罚相关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后推动的首例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案件,不仅激活了拘役罪犯每月可以回家的沉睡条款,还全面提升了检察机关驻所检察的监督质效。
唤醒拘役罪犯“沉睡”的“回家权”,不仅体现了法治的文明和进步,释放了司法善意,更有助于他们的回归——在与家人的团聚中唤醒向善的本心,在司法、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帮扶下悔过自新、回归社会。通讯员:林跃进
编辑:王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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