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首宗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在宁津县完成挂牌成交,顺利签订出让合同,打破原来工业用地出让年期50年“一刀切”的形态。
本次开展弹性年期出让的地块是宁津县博尔特电梯有限公司用地,供地面积77亩,是该企业二期项目,也是急需上马、抢占市场份额的项目。实行弹性年期后,该宗用地出让年期由50年降低为30年,初始用地成本也相应地降低,大大减少初期土地方面的投资。
“这一项措施,让我们既拿到了土地、满足了发展需要,又节省了初始成本、拓展了资金链条,是一项利好政策!”宁津县博尔特电梯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勇表示。
一直以来,宁津县工业用地基本是按50年的最高年限出让的,但实际中有的企业存续周期却达不到50年,往往15年或20年后,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就已经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但依然占用土地,造成土地资源闲置和浪费。盘活这些低效用地,需要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另一方面,有些企业在建厂拿地的时候,需要大量资金作为土地方面的投入,势必减少项目运营投资,甚至造成资金捉襟见肘,制约企业快速投产。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2022年初,宁津县坚持问题导向,将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纳入全县改革“出圈”事项,借助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出台的《山东省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创新求破,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研究了推进工作程序,加快解决这一难题。
“在试点弹性出让之前,我们通过经验学习、实地调研、座谈会商等准备,首宗弹性出让年期地块于2022年10月底正式成交,为今后开展此项工作奠定了基础。”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陈召展表示。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在中短期成效来看,达到了减少企业用地成本的目的,与以往50年的出让年限相比,减少了土地投资,让企业可以有更多的资金投入运营,为尽快落地投产增加了资金保障。从长期成效来看,可以有效避免因产业项目生命周期短于土地出让期限带来的土地资源浪费,避免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是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的举措。
记者 王志强 通讯员 张桂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