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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高新人民法庭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支付12万余元,用于原告的后续治疗,原告对法官连声表达谢意。
2023年5月,方某驾驶机动车沿繁荣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飞跃中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遇张某骑摩托车与其相对方向行驶至该处,两车接触,张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调查,张某未婚,其父亲已病故,现由其母亲一人照顾,张某因无力继续垫付后续治疗费用,已于2023年11月1日出院。
立案后,张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为确保不延误治疗时机,高新人民法庭快立快执,不到半个月,张某就收到了先予执行的款项,为其后续治疗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
张某母亲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了领款手续。她含泪表示,没有想到案件未审结就提前领到了赔偿款,解决了就医的燃眉之急。张某委托堂弟为办案法官金东梅送来一面锦旗以表感谢。金东梅法官叮嘱其让张某安心治疗。
大难无情,人间有爱,此次先予执行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先予执行,让爱同行,新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无限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