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粉丝

我们一直在努力
当前位置:首页 > 情感 > 故事 >

放宽要求!东莞出台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新政

日期: 来源:东莞日报·东莞Plus收集编辑:东莞日报·东莞Plus

11月2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调整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强化人才安居服务机制,着力解决我市稳定就业无房群众的居住刚需。第一阶段按原政策销售,第二阶段在全市范围调整申购条件销售,放宽同住家庭成员、社保、配售区域要求,设定优先分配顺序。

《通知》指出,首次销售时,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仍按照原政策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共有产权住房中三限房取得预售证满6个月后、配建安居房首次发布配售公告6个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配售单位可以对项目全部房源启动第二阶段销售。

《通知》指出,承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承购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东莞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莞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东莞户籍须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非东莞户籍的,须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2年;近期需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或以上。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四项条件之一。

与旧政策相比,《通知》对第二阶段销售的申购人的基本条件进行了以下四项调整:

一是放宽同住家庭成员要求。取消同住人要求,单身群体可申购。

二是放宽社保要求。调整为本市户籍累计在莞社保满1年、非本市户籍累计在莞社保满2年,近期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社区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是放宽配售区域要求。配售房源进入第二阶段销售后,面向全市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购人配售。

四是设定优先分配顺序,兼顾公平的同时向人才和多人家庭倾斜。优先分配顺序如下:符合原政策的定向分配条件;符合原政策销售对象基本条件;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有配偶或有共同生活子女。

其他事项根据房源属性,分别按照三限房、配建安居房处置相关政策执行。

市住建局表示,2021年以来,我市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印发各项政策文件,初步建立起我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结合政策实施情况和当前供需形势,现对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资格条件进行调整,以更好解决我市稳定就业无房群众的居住刚需和后顾之忧。

《通知》自发布之日(1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8月23日。更多政策详细内容可前往市住建局官方微信号查看《通知》原文。


文字:记者 周悦维

编辑:张叶


相关阅读

  • 注意!九江这些家庭被取消公租房住房保障资格

  • 11月14日,因收入、住房面积超标,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发布决定,取消6户住房保障对象相应住房保障资格。为进一步加强九江市住房保障管理,切实做好公租房住房保障工作,九江市住
  • 渭南中院把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在诉前

  • 11月11日,记者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积极探索“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将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在诉前,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今年以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
  • 青岛:全市范围内可租房落户

  • 据“青岛发布”消息,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其中明确,居住落户方面,一是扩大可落户房屋类型范围,由居住性质的产权房屋放宽至合法产权房屋。
  • 山西这个平台年底前覆盖所有县(市、区)

  • 为持续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省农业农村厅近期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山西省农村产权流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 放宽要求!东莞出台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新政

  • 11月2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调整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
  • 好家风收官武汉,好古方源远流长

  • 2023年11月19日,再次相聚于武汉市,白云山小柴胡“传承好古方 传承好家风”6周年公益活动在湖北省的最后一场活动圆满落下帷幕。作为一项极具文化内涵与社会意义的盛事,活动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