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等介绍助推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解读《关于创新监管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若干措施》提出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持续提升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请问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于涛:《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1-3家超五千亿、5-10家超千亿的大型数字化、综合性药品批发企业,5-10家超五百亿元的专业化、多元化零售连锁企业”,到“十四五”末期批发、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分别占市场总额98%、65%以上。目前,我省区域龙头企业销售额为200亿左右,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
为落实国家宏观规划,针对山东药品流通行业现状,一方面支持省内知名零售连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加盟等,提升连锁率;支持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批发企业集团或全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收购、兼并现有批发企业,构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药品流通格局,实现优势互补和服务延伸,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另一方面鼓励批发、连锁企业集约化经营,实施同一法人主体的批零一体化经营,共用仓储运输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人员,构建全品类、全渠道、全场景的医药供应链服务平台,从而促进医药新零售、DTP业务、专业药事服务体系建设等的协同发展。
提升行业集中度有利于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提高流通效率,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有利于加强药品监管,实现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质量可控,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谈判等政策的大背景下,有利于生产企业更好地参与全国竞争,提高我省医药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同时,在严控我省药品批发企业数量的前提下,相应政策的出台,可以降低企业兼并重组的投资和管理成本,从而提高我省医药产业的发展空间。
中新社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药品流通无疑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关键环节。请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在推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哪些作用?
孙亚平: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二十大精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也是医养健康产业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支撑。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全省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将围绕落实《若干措施》,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大力发展医药物流产业。将医药物流作为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优化药品供应网络布局,实施一批医药物流领域重点项目,支持一批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推动医药物流产业集群化、高端化发展。积极推动医疗应急物资设施布局建设,支持一批重大应急保供项目落地实施,切实补齐医疗应急物流设施短板。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开展健康服务多元化经营,发展网上药店等新零售模式,开创药品流通增值服务新领域。支持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加强合作,发展专业化第三方医药产业链物流。
二是推进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对药品流通行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广安门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和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济南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青岛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德州医院等3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力争更多项目通过国家审核支持,进一步增加我省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优化医疗卫生区域布局。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统筹安排省预算内投资,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国家中医医病防治基地、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着力改善医疗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三是加快药品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药品流通行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差异化监管,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山东)官网的作用,将监管部门产生的药品流通领域信用信息,及时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对可以公开的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官网进行公开公示。对监管部门认定产生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大众日报记者:《若干措施》需要部门联动,合力抓好落实。请问卫生健康部门主要发挥哪些作用?
贾青顺: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是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前提。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拓展药学服务范围,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全方位推进药品使用领域改革。本次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创新监管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是促进“三医”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围绕文件实施,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电子处方标准化。2020年,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鼓励实体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开展“互联网+药学服务”。强化电子处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必须经药师线上审核,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配送。
二是深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信息化票据管理。按照“规范市场、强化监管、分级推进、保障供应”的原则,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支撑作用,优化“两票制”信息化票据管理系统,通过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医药行业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互联互通,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轻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票据复印、审核、管理负担,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创新开展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试点工作。会同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印发《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遴选23个县域医共体围绕“统一药品采购”“统一药品储备”等内容开展试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有效的药品配送模式,积极开展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经营企业配送到成员单位。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鼓励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