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和不正之风同根同源、相互交织。只纠歪风不查腐败,作风问题还会延绵不绝;只治腐败不管作风,腐败治理成果也无法巩固持久。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风腐一体纠治,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把腐败看作“西瓜”、将不正之风当作“芝麻”,把本部门的工作看作“必答题”、将跨部门的同查同治当作“选答题”,认识上行动上存在偏差,影响纠风治腐的同步推进。解决这些问题,既要从思想认识上着力,也要从能力本领上提升——通过不断探索创新,找到更多有效管用的“招式”“武功”,打通风腐同查同治的各个环节,真正实现“西瓜”“芝麻”一起捡、“大病”“小病”一起治。
启动——“未病”“已病”一起盯
风腐同查同治是个细致活,对哪些问题发力、选择什么时机出招,都需要认真思考、谨慎作答。调研中,记者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由于缺乏经验和方法等原因,对于同步纠治腐败和作风问题一筹莫展、犹豫观望,“未病”不重视、“已病”不根治,结果只能是养痈成患,最终让一方政治生态受到更加严重的破坏。对此,必须进一步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智慧和本领,在面对风腐一体问题时,能够果断启动同查同治程序、坚决开展斗争。
有了苗头不能放。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无数事实证明,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往往都会经历从小错到大错、从破纪到破法的过程。如果在苗头阶段及时干预、抓早抓小,就有可能将疾患消除在未起之时,防止他们进一步滑向腐败深渊。特别是对于一些明显带有蜕化变质色彩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例如领导干部流连于酒局饭局、带彩娱乐,年轻干部沉迷于网络游戏、直播打赏,基层干部醉心于吃拿卡要、花样揩油等,必须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此外,对于查处腐败问题、治疗“已病”时发现的“未病”苗头,也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在案发地区和单位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开展专项整治,采取通报、拍摄警示片等多种方式,为所有人拉响“警报”,坚决斩断由风及腐的链条。
解决问题不能慢。时间就是生命,对于已经确诊的风腐“毒瘤”,早治疗、早割除,才能早康复、早受益。调研中,记者了解到,各地在快速处置风腐一体问题线索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做法。有的精确“制导”,对反映具体、情节典型的问题线索,例如反复多次发生明显超出个人收入水平的奢侈消费等,不用初核、直接立案;有的提前“布控”,对风腐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保持敏锐,例如对曾经因“四风”问题被查处过并再次因“四风”问题立案的人员给予重点关注;还有的加强“联合作战”,一些地方纪委监委会同公安等部门出台办法,推动酒驾醉驾、嫖娼、赌博等问题快速移送、快速处置、快速核查,为有力查处风腐一体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遇到困难不能怕。看病难免要打针吃药甚至上手术台,如果因为害怕困难就讳疾忌医,结果只能是把小病拖成大病。风腐同查同治不仅涉及审查调查打“死老虎”,也涉及监督检查管“活老虎”,难度确实不小,但我们不能因为害怕“丢选票”“伤情面”而妥协退让、弃守职责。必须拿出攻坚克难的勇气、动真碰硬的锐气,坚决同歪风邪气斗争到底,该亮剑时果断亮剑、该出手时挺身而出。为了提高胜算、增加底气,不妨在“战备”上多下功夫:一方面做好“战略”准备,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精准研判定性、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对党员干部负责,让党员干部心服口服;另一方面做好“战术”准备,例如加强与财政、审计、税务、公安、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协作,从不同渠道收集监督信息,确保同查同治有的放矢、挖深查透。
查办——“病症”“病灶”一起查
无论是“由风查腐”,还是“由腐纠风”,都存在由外而内、由表及里的过程,既要看到外在的“病症”,也要查清内在的“病灶”,唯此才能为“析病”和“治病”打下良好的基础。实践中,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诊察”方面技术不足,有的循风挖腐不够深入,在查处“四风”问题时就事论事,对暗藏的腐败问题缺乏关注;有的以案看风不够到位,由于查清作风问题牵扯精力多、取证难度大,常常不知如何进一步拓展。对此,必须探索创新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方式方法,推动风腐同查走深走实。
“顺藤摸瓜”,从显见的“病症”入手不断深挖。在由风查腐工作中,要坚持深查一步、细追一层,坚决查清作风问题背后的腐败行为。现实中,让党员干部主动承认腐败问题并不容易,必须做到有备而来、一招制敌。要找准“突破口”,例如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查阅廉政档案等手段,建立起财产分析模型,核查对象家庭关系、可疑资金、谋利事项等信息,让腐败问题端倪自现;查清“关键点”,例如对违规吃喝等问题,坚持查清事情原由、查清关联人员、查清事发场地、查清问题性质,让腐败问题浮出水面;透过“寻常”找“异常”,聚焦由风及腐蜕化趋势,例如针对当前一些人通过快递物流方式“隔空送礼”腐蚀党员干部的情况,可以综合运用通讯、寄递业等常规数据,及时发现异常苗头,让腐败问题无所遁形。
“吃干榨净”,把大小“病灶”都排查一清。在由腐纠风工作中,要坚持追根溯源、锱铢必较,充分用好案件“富矿”,尽力挖掘出更多的作风问题线索。要坚持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对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必问,不仅查清被审查调查人员自身的问题,还要通过追查组织者、参加人和买单人等信息,着力排查其他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坚持严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问清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形象工程、借集体研究之机违规决策拍板等问题;不仅要查清个人的问题,还要查清“生态环境”的问题,坚持从腐败案件中深入了解作风的“活情况”、新动向,精准查找该地区或单位哪些不正之风与腐败关系最为紧密,哪些作风问题最容易演变为腐败,做到全方位掌握。
“专家会诊”,共同把脉“病症”与“病灶”的内在关联。风腐同查是一场“总体战”,需要各方的密切配合。例如在监督检查中,审查调查部门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有针对性地提供通过案件查办获得的真实信息和鲜活情况;在审查调查中,监督检查部门可以为审查调查部门提供案发地方或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涉案人员廉政档案等情报信息;在案件审理中,应当将“四风”问题作为审理重点,纠正审查调查部门对腐败案件中“四风”问题定性不准、应查未查等情况;在被留置人员移送司法前,党风政风监督、案件审理、审查调查等部门可以探索开展政治生态和作风建设情况谈话,为深入纠治同类风腐问题提供精准靶向。
诊断——“病原”“病理”一起溯
人为什么会得病?是因为环境中的细菌病毒太强,还是因为自身的免疫系统太弱?只有分析清楚致病原因和发病机理,才能精准开方抓药、有效祛病强身。纠风治腐也是同理,不仅要查清风腐问题,更要切中肯綮地分析其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才能更好地推动整治。记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这方面存在短板,分析问题时,要么泛泛而谈、浮于表面,难以触及问题的根源;要么面面俱到、不痛不痒,说了跟没说一个样;要么标新立异、偏离实际,让案发地方或单位无从改起、心生抵触。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提升分析问题的能力、改进分析问题的方法,努力把纠风治腐的建议提到点子上。
把握好“内”和“外”的关系,从自身“体质”和所处环境中各自查找病因。自身方面,可以从涉案人员的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宗旨意识等方面深入剖析,深层查找其由风及腐、蜕化堕落的心路历程。环境方面,可以双管齐下,一方面从“事”中挖根源,将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同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相结合,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聚焦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全链条开展查摆,找出问题根源;另一方面从“制度”中查漏洞,从案发单位权力运行、内控制度、工作程序等方面入手,深挖背后存在的制度机制漏洞,剖析案件背后的行业性、系统性、领域性风险。
把握好“主”和“次”的关系,从众多“病原体”中找到最容易致病的那一种。经过案件的洗礼,站在专业监督者的角度,可能发现很多问题。但是,在这些问题中,哪些是主要问题?哪些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哪些是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这就要求比较、选择、反复思考,提出近期、中期、长期可解决的问题。要结合案件的实际及案发地方或单位的具体情况,注意抓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而不是为了体现工作“严谨”求全责备,在各方面都提出建议和要求。这样的整治建议更加契合案发地方或单位的现实需要,更容易激发同题共答的积极性,整治的效果自然会更好。
把握好“形”和“势”的关系,既要认清当前的“主要毒株”,也要研判未来可能流行的“优势毒株”,在疫情暴发之前做好预防。一方面,注重从案件中深入剖析不正之风由明转暗、隐形变异等现实情况,精准解析本地区、本单位的风腐问题表现,思考其暴露出的权力制衡不够、风险防控不力等体制机制性问题;另一方面,深刻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特别是注重从一些脱离实际、违反常理、违背人民群众意愿的案件中抽丝剥茧,发现一些新的问题苗头及倾向,分析内在关系、作用机理,尽早拿出有针对性的举措,未雨绸缪、提前防范。
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还应善于借力,把握好“主观”和“客观”的关系。一方面,办案人员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可以通过调取文件资料或与有关人员座谈交流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收集掌握当地或单位“四风”问题有关情况,从客观的角度分析研究推进风腐一体治理的办法措施。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发挥被审查调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自己思考风腐问题的产生原因、提出治理的对策建议,例如安排被审查调查人员或者其他“走读”的涉案人、证人,撰写作风问题等方面的专题材料。事实证明,审查对象在移送前一段时间顾虑少、有反映问题的意愿,可以让他们见人见事地分析问题,往往能提出不少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主观分析和客观分析相结合,能够更加深入全面地揭示问题本质,更加切实有效地推动问题治理。
评估——“随访”“复查”一起抓
同查同治,落点在“治”。如果“治疗”效果不彰,不仅枉费了同查阶段付出的艰辛和努力,更会损害监督的严肃和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加重“病情”,助长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气焰。实践中,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这方面仍有差距。有的纪检监察建议一发了之,无暇顾及整改落实;有的监督检查应付了事,全靠打电话、看报告,不去实地查看;还有的明知敷衍整改,也拿不出有力的惩戒措施,任随问题滋长、歪风蔓延。“后半篇文章”做不实,风腐同查同治的目标就难以真正实现。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检查评估,通过及时的“随访”“复查”,推动同查同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坚持“定期访”。开方抓药后,负责任的医生会通过随访等方式,定期了解患者的治疗情况。整治风腐问题也需要这样的责任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回访,及时了解整治进展。要访涉案单位,积极探索审查调查部门与监督检查部门、案发地区或单位建立一体推进“三不”衔接机制,通过核查处分执行、问题整治情况,督促有关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好举一反三、整章建制工作;访案件当事人,掌握其思想动态、工作状态,引导其正确看待组织处理,消除不良情绪,帮助其认识错误、吸取教训,激发“不想腐”的内生动力;访关联群众,带着情感走近群众,认真听取群众对问题处理的意见和对问题整治的评价,透过群众“雪亮的眼睛”,真正了解风腐同查同治的实际成效。
坚持“长久盯”。解决风腐问题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必须拿出治疗“慢性病”的韧劲,坚持“复诊”、长期观察。应把风腐同治成效列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等监督范围,持续紧盯、久久为功。整治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是目的,目的在于改善一方政治生态、更好凝聚党心民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案件查处后,不妨在适当的时间进行“全面体检”或“回头看”,不仅看同类问题是否再犯,更要关注政治生态是否有明显好转、干部群众精神面貌是否有明显提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否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进一步提升。只有这些方面都有改善,才算真正实现风腐同查同治的初衷。
坚持“随时治”。经过检查评估,认定风腐同治成效不彰的,就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该换方换方、该加药加药。对于那些不能认真开展以案促改,政治生态没有好转、风腐乱象依然丛生的地方或单位,必须严肃追责问责。既要追党组织“一把手”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既要追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对那些风腐问题突出的单位,可以考虑来个“大手术”,采取整顿的方式抓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成效不明显不收兵。
俗话说得好,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深刻认清风腐交织的政治风险和现实危害,准确理解风腐同查同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就一定能创造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努力实现纠风与治腐同步推进,不断清除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4年第12期,作者:赵振宇)